永太科技擬投資5億元,建設年產20萬噸鋰電池電解液項目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2326)3月3日發布公告稱,公司擬與江蘇濱海經濟開發區沿海工業園管理委員會簽訂《年產20萬噸鋰電池電解液項目投資協議書》,計劃在濱海沿海工業園投資建設年產20萬噸鋰電池電解液項目,預計總投資金額5億元。
根據公告,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審議通過了《關于簽訂<年產20萬噸鋰電池電解液項目投資協議書>的議案》。本次投資事項在公司董事會決策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公司股東會審議。
協議顯示,項目名稱為“年產20萬噸鋰電池電解液項目”,由永太科技在江蘇濱海經濟開發區沿海工業園內為項目成立有限公司作為運營公司,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運營管理、稅收繳納等工作。本項目為第一期項目,計劃投資5億元,項目建設期為12個月,從獲得土地至建成投產。項目用地將由運營公司依法通過招拍掛方式出讓。
根據協議約定,永太科技須向甲方繳納項目履約保證金100萬元,應在獲得本項目立項批復文件后10個工作日內繳納至指定賬戶。在項目取得鹽城市新開工項目認定手續后,甲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該保證金。
甲方責任方面,江蘇濱海經濟開發區沿海工業園管理委員會將提供本項目落地、建設、運營的必要要素保障,保障項目順利開工、建設、竣工、投產;負責用地指標保障,并確保項目地塊為凈地;為本項目提供優質服務,協調資源幫助解決項目涉及的區域能耗、排放等指標問題,并積極協助辦理項目的注冊登記、立項、能評、安評、環評等與項目建設運營相關的所有行政審批、備案手續。
乙方責任方面,永太科技運營公司應當對照江蘇省綠色工廠的相關規范進行設計,按照立項文件完成本項目建設,確保項目投資強度達到協議要求,建成后通過綠色工廠驗收;須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建設、生產等活動;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工作。
關于本次合作對公司的影響,公告稱,本次合作是公司基于戰略發展需要、供應效率提升、生產要素成本降低、當地綠電資源豐富、區域競爭格局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考量后的審慎決策。項目建成后,將進一步完善公司在該區域的產業布局、深化地理空間協同效應,從而實現對地區及周邊市場需求的快速匹配和響應,強化北方區域輻射能力,構建南北聯動、資源互補的供應體系,提升整體運營效能,鞏固并擴大公司在鋰電池材料領域的產業規模。